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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台:嗜酒如命 天台六旬夫妻竟连续多次盗窃黄酒

新闻110 责任编辑:陈胜 台州在线 台州网络电视台 发布时间:2017年04月23日 11:21 阅读次数:13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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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都说夫妻之间有共同的兴趣爱好,婚姻生活必然妙趣横生。这句话放在,我们接下来要说的这对夫妻身上,那真的是再合适不过了。夫妻两人均已六旬左右,平时都嗜酒如命,特别酷爱喝黄酒。不过,这对嗜酒如命的老夫老妻,为了省一些买酒的钱,居然干起了偷黄酒的勾当,连续多天去偷黄酒。但是,天下没有免费的“黄酒”啊。

      事情要从3月6日说起,当时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报案称,在天台县赤城街道天桐路春山酒厂门口的酒被人偷了。民警立即展开侦查,并很快锁定了两名偷酒的嫌疑人,是一对六旬左右的夫妻。丈夫姓丁,妻子姓范,均是退休工人,家住天台城区。警方随后将两人传唤到派出所,两口子很快承认了自己偷酒的事实。

     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陈海瑞:“据丈夫丁某交代,3月2日晚上,夫妻二人在家喝酒时,妻子范某突然想起天桐路附近的酒厂门口堆放了很多酒箱,而且放了很长时间,估计是没人看管的。于是,二人商量着去搬点回来。当晚,二人特地走到该酒厂门口‘踩点’。”

      踩好了点,第二天凌晨,趁着街上行人不多,丁某、范某夫妻二人经过准备后,开着电动车来到酒厂门口,搬了两箱四瓶酒,用电动车载回家。

     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陈海瑞:“回家后,丁某试喝了一口,味道还可以。隔天凌晨,两人抱着侥幸心理,又骑着三轮车去拉了六箱就回来。就这样,接连起早四天,去了四趟,共偷了16箱,总计32瓶黄酒。”、

      不过,天下没有免费的“黄酒”。正当这对嗜酒如命的老夫老妻,感觉自己省下一大笔的酒钱而乐此不彼时,他们不知道,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。

      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陈海瑞: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一年内实施盗窃三次,及其以上的行为,属于多次盗窃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
      目前,丁某、范某夫妻两人因涉嫌盗窃罪,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。对于整个案件,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的办理中。

      哎!“夫妻爱酒”,应“取之有道”。为了省一些酒钱,就去偷酒,也不怕被人笑话。更何况还是六十岁左右的老年人了。希望吃一堑,长一智,以后不要再贪图这样的小便宜了。

    文章来源:新闻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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