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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要为“自己”考虑
来源:尚一网 时间:2017-05-22 16:50 星期一 作者:罗远文

    上周,临澧县发生一起黑色火药爆炸事故,造成5人死亡。

    安全生产,警钟长鸣。前几年,安乡县一家纸厂事故,撤职、受处分的干部不少。由此可见,上级对安全生产是何等重视。大排查,大管控,大整治……党政同责,一岗双责,失职追责……法都想尽了。痛定思痛,导致事故的原因虽然千差万别,但根本原因还是麻痹大意所致,只有每一个人,先从自身考虑,对危险形成“条件反射”,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。

    这个“自己”,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各级领导,在自己的“责任田”里,谁出事故都可能“自己”要“捡账”,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刻也松不得;各个部门,自己管的这条线,就是责任范围,出了事故,“自己”跑不掉,督导检查走不得过场,讲不得人情,否则“自己”就要受害;生产企业更是马虎不得,安全生产事故一现,很可能企业破产,多少年的奋斗毁于一旦。

    当然,最应该注重安全生产的,还是可能受害的个人。有几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:其一,一煤矿有两名拿证的操作员,负责每天把矿工放下去、拉上来。一天,一名操作员举行婚礼,一名操作员在常德学习,老板发现矿工不下井,马上安排一名会操作但没拿证的员工临时“顶岗”,可矿工异口同声,不拿自己的生命“打漂漂”,老板只能派车把人从结婚现场请来……这个企业一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;其二,一名科级干部和朋友中午聚餐,有个哥们逼他喝酒,不喝就不够朋友。他也烦了,站起来大声说,酒驾犯法,喝酒误事受处分、掉帽子,你要我犯法掉帽子,我和你是什么朋友?

    常德是中华道德文明的发源地,很多事情,我们往往站在先替他人考虑的角度看问题,但安全生产涉及到自己、家庭、单位,甚至一个地方的整体形象,“自己”没有了安全意识,想替他人考虑也成了无本之木。所以面临生命安全时,还是先为“自己”考虑为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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